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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银税通手机缴税系统的通告


【颁发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榕地税通告[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银税通手机缴税系统的通告
(榕地税通告〔2012〕2号)


为便捷地方税费报缴,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我局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通信运营商联合研发了银税通手机缴税系统。该系统将银税通自助缴税操作终端拓展到换上智能卡并开通手机支付业务的所有手机,适用福州地税管征的“双定”征收纳税缴费人和城镇灵活就业社保缴费人报缴地方税费。

银税通手机缴税系统即日启用,福州相关纳税缴费人均可选用这一电子缴税方式报缴地方税费(操作流程可向地税机关了解或到我局门户网站查阅)。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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