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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丁定白、吉宁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人[201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丁定白、吉宁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苏府人〔2012〕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继续聘任:
丁定白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吉宁同志为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聘期三年。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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