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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结算会员:
自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结算时起,if12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8%调整至15%,其他合约仍按现有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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