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采暖锅炉置换
(一)采暖锅炉基本情况
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共462台,目前已停用或拆改20台,尚有442台需治理改造,共2627蒸吨,供热面积2010万平方米。其中:
1.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78台,供热面积157.32万平方米,涉及单位54个,总蒸吨为295吨;
2.驻石部队58台,供热面积199.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27个,总蒸吨为274吨;
3.医院8台,供热面积19.1万平方米,涉及单位4个,总蒸吨为46.5吨;
4.学校88台,供热面积31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41个,总蒸吨为394吨;
5.商业、饭店宾馆14台,供热面积28.6万平方米,涉及单位11个,总蒸吨为47吨;
6.铁路系统15台,供热面积76.4万平方米,涉及单位12个,总蒸吨为92吨;
7.办公带宿舍9台,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6个,总蒸吨为28吨;
8.纯居民172台,供热面积1100.8万平方米,涉及小区82个,总蒸吨为1449吨。
(二)采暖锅炉置换方式
按照以煤改气为主、集中供热和节能环保锅炉置换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锅炉产权单位的性质和承受能力,考虑居民小区的规模和新旧程度等诸多因素,对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有针对性进行拆改、置换。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部队、医院、大专院校、饭店宾馆、铁路系统等单位的燃煤锅炉通过改烧天然气置换;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老旧居民小区采用低成本的节能环保锅炉置换。
1.由天然气锅炉置换,共287台,供热面积987.6万平方米
(1)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部队、医院、大专院校、饭店宾馆、铁路系统等单位的241台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供热面积824.7万平方米,涉及单位160个,总蒸吨为1101.5吨。
(2)面积较小和新建的27个纯居民小区、共46台锅炉全部置换为天然气锅炉,供热面积180.3万平方米,总蒸吨183.5吨。
2.由集中供热置换,共65台,供热面积413.7万平方米
按照市区供热规划,在各供热公司供热区域内纯居民小区燃煤锅炉拆除接入现有集中供热管网,共65台,供热面积413.7万平方米,总蒸吨为466吨。(其中,华电供热公司13台,供热面积47.5万平方米;中电投供热公司9台,供热面积35.8万平方米;西郊供热公司38台,供热面积213.4万平方米;诺奇水煤浆锅炉供热5台,117万平方米。)
3.由区域集中供热置换,共22台,供热面积136万平方米
在分散燃煤锅炉相对较集中且集中供热管网又不能覆盖的西南方向新建1个新型能源供热项目,供热区域为南二环西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南三环以北,项目拟选址南三环红旗大街附近。该区域燃煤供热锅炉共22台,供热面积136万平方米,总蒸吨215吨。项目建成后供热能力为500万平方米。同时,解决该区域新建项目的供热能力。
4.由节能环保锅炉置换,共68台,供热面积472.7万平方米
三环周边相对比较分散,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或比较大的小区置换为节能环保锅炉,共68台,472.7万平方米,总蒸吨为661吨,涉及小区35个。(其中纯居民52台,总蒸吨458吨,391.6万平方米,涉及小区23个。)
在按照上述四种方式置换的同时,按照市政府粉煤锅炉对接会精神及实地考察情况,计划选取裕华区石家庄焦化厂宿舍(3台锅炉、32.3万平方米)和桥西区建国小区(2台锅炉、20万平方米)两个小区进行粉煤锅炉置换试点;同时选取高新区丽景湾小区(3台锅炉、8万平方米)和新华区新苑小区(4台锅炉、40万平方米)进行水(地)源热泵置换试点。
(三)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是:两年将462台燃煤采暖分散锅炉全部置换完毕,其中今年完成70%(323台),2013年将剩余锅炉全部置换完毕。
具体安排是:2012年4月20日-4月30日,各区组织力量与锅炉产权单位进行对接,逐锅炉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置换方式、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2012年5月1日-6月30日,供热、燃气公司按照置换方案实施管网建设。
2012年7月1日-9月30日,锅炉采购、安装。
2012年10月1日-11月5日,锅炉验收、调试。
(四)责任分工
1.热源、热网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
2.市区燃煤锅炉拆除由各区政府负责。
3.管网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4.集中供热替代后小区内热交换站的改造由供热公司负责,二次管网改造由锅炉原产权单位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督导。
5.燃气管网的铺设由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6.燃气锅炉、节能环保锅炉及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由市建设局负责提供。
7.新建锅炉应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情况接受市环保局监督。
二、生产锅炉置换
(一)基本情况
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涉及企业95家共计141台1000.5吨。其中,长安区企业14家锅炉33台346吨;桥东区企业6家锅炉8台24吨;裕华区企业11家锅炉15台57.5吨;新华区企业25家锅炉323台157.5吨;桥西区企业24家锅炉28台101吨;高新区企业15家24台173.5吨(原少统计1台)。
(二)拆改方案
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不改即关”的原则,改用清洁能源以气代煤,最大限度地减少燃煤使用,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对市区141台工业生产燃煤锅炉进行拆改、置换。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
1.由天然气锅炉置换53台
长安区8台、裕华区3台、新华区18台、桥东区1台、桥西区7台、高新区16台。
2.已经拆除和计划拆除87台
(1)长安区8家14台、裕华区12台、新华区15台、桥东区6台、桥西区21台、高新区4台。
(2)由集中供热置换15台。
改用集中供热的主要集中在长安区11台、高新区4台。
3.改电炉1台
桥东区1台。
(三)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是:两年将141台燃煤采暖分散锅炉全部置换完毕,其中今年完成70%(98台),2013年将剩余锅炉全部置换完毕。各区组织力量与锅炉产权单位进行对接,逐锅炉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置换方式、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四)责任分解
1.市区生产燃煤锅炉置换、拆除由各区政府负责。
2.燃气管网的铺设由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3.燃气管网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4.燃气锅炉、材料和技术服务由市工信局负责提供。
三、茶浴炉置换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茶浴锅炉21台,44蒸吨,涉及到桥西区11台24蒸吨、新华区10台20蒸吨。截至4月10日,已拆除6台12蒸吨。桥西区拆除3台8蒸吨,新华区拆除3台4蒸吨。目前,还有15台未进行拆改。
(二)置换方式
按照以煤改气为主,采用其它清洁能源为辅的置换原则。
(三)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是:到2012年6月1日前将剩余15台茶浴锅炉全部拆改完毕。
具体安排是,桥西区和新华区组织力量与茶浴锅炉产权单位进行对接,逐台锅炉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置换方式、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燃气公司按照置换方式实施管网建设。
(四)责任分工
茶浴锅炉的拆改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
燃气管网的铺设由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四、置换政策
(一)每拆除1吨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市财政补贴3万元。
(二)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锅炉的,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1.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免收燃气接口费。
2.纯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每置换1吨市财政补贴10万元。
3.使用天然气锅炉为居民小区供热的,每个采暖季由市财政补贴5元/平方米。
(三)燃煤锅炉拆除接入集中供热的和区域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管网建设费按照40元/平方米(含热交换站建设)标准由市财政支付。
(四)纯居民小区改用环保锅炉的,市财政给予每吨位5万元的补贴。
(五)接入集中供热的原锅炉房和煤场占地纳入市政府土地收储计划,由政府统一支配。对拒绝收储的,由产权单位自行缴纳管网建设费。
(六)建设用地、管网路由、破路审批、树木移植、水、电、断交施工等工作由相应主管部门简化手续,减免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为组长的市区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改造领导小组,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分别具体负责采暖锅炉、生产锅炉和茶浴锅炉的置换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坐阵指挥,层层发动,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确保锅炉能源置换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调度。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作用,及时协调锅炉置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日梳理统计,每周调度通报,确保锅炉能源置换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供热、燃气公司要着眼大局,不讲条件,不惜代价,自觉按照置换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各锅炉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锅炉置换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在建设用地、管网路由、破路审批、树木移植、水、电、断交施工等工作由相应主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为锅炉置换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