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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评审工作公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确定:

一、承担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承担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单位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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