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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郑政〔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点项目的领域和范围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化工、有色、钢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精深加工和促进技术升级的改造项目;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科研开发项目;大型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服务业项目;产业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项目;高层次产业转移项目,与央企战略合作项目,国内外大型企业在郑建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等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城际快速通道、大型航空枢纽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风电、电网、大型煤炭矿井、油气运输管道和配送体系等能源项目;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现代畜牧业、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粮食生产保障工程、大中型控制性工程、水资源供给保障工程等农业和水利项目;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环保生态建设等项目。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市新区、城市组团、城市交通、城市生态、市政配套、环保、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厂房等产城互动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迁村并点工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城市教育卫生资源扩容、农村基础教育、学校新校区功能完善、职业教育园区和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卫生、公益性体育、公共安全等项目;保障性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场、铁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二、省、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管理
(一)遴选条件。重点建设项目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建设项目,将随着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形势、主要任务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省、市重点项目的条件,应严格执行省、市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选报条件。
(二)遴选程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对拟选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于每年6月、11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逐一核实认真遴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重点项目名单草案。
(三)上报和确定。省重点项目名单草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省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名单草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下发。
三、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分包重点项目的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深入一线调研和督导,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二)完善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单位组成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重点项目办。协调领导小组随时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市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项目推进工作实绩与领导政绩评价挂钩。
四、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构建设
(一)市重点项目办承担市重点项目和省重点在郑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以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市联审联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审联批办)承担省政府分解下达的联审联批任务和全市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任务,要尽快落实机构,明确职责,到位人员,保证各项工作加快落实。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重点项目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有专职人员管理项目工作,确保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五、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一)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一是科学确定例会议题。例会主要讨论研究类、督查类和请示决策类三类议题。研究类议题主要研究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单个重大项目谋划运作和规划选址。督查类议题主要听取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对推进迟缓、工作不力、项目受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问责。请示决策类议题主要解决全局性、战略性、跨区域、分管市级领导协调有难度、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拍板的问题。二是选择科学的形式和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集中开会、听取汇报的形式研究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问题。既可以研究综合性问题,也可以研究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三是提高例会效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参会谁负责”的原则,参会人员要能够代表本级本单位决策。要坚持后续跟踪,提高执行效率。
(二)强化联审联批日例会制度。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问题的分类,由分管市级领导主持召开联审联批例会,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协调解决联审联批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督查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强化首席服务官制度。持续和完善由领导干部牵头组建首席服务官小组,入驻项目,上门服务,跟踪协调解决疑难困难的首席服务官制度,切实把诸多个职能部门整合在一起,解决职能部门多面广的问题,短路对接、收拢拳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为重点项目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同时,对成绩突出的首席服务官成员,要落实评奖评先、选拔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四)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信息月报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按月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项目建设单位对“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要素资源调度
(一)优先保障土地指标。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等事项优先办理。
(二)优先保障环境容量指标。省下达的环境总量预支增量指标、通过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环保部门对重点项目涉及的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等工作优先办理。
(三)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争取各级财政资金,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吸引境内外投资基金参股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四)优先保障公共资源。水、电、气、暖、油、运和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要素配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合理制定配置指标,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七、监督管理责任
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铁路、交通、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等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县(市)、上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考核与奖罚
市绩效办将各级各部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重点项目办对各级各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进行评优评差;市政府每年对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执行不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建设项目,要追究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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