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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2012)


【颁发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明电[2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12〕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和交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煤矿安全许可、煤矿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讨论如何进一步健全监察执法工作制度,推进监察执法创新,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并针对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4月26日至27日(会期2天),4月25日报到。

会议地点:成都沃特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53-57号,电话:028-82988888-222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各省局)分管监察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各监察分局(站)负责人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典型经验交流单位要按照拟定发言题目,提前准备好ppt多媒体演示文稿于4月25日报到时交会务组。ppt演示文稿要图文并茂,适当引用有关图片、表格。每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请各省局抓紧研究确定本局及所属分局(站)参会代表,并于4月23日12:00前,统一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司联系人:朱 林,联系电话:010-64463032(带传真);13810652943。

四川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严霄云,联系电话:028-86263782(带传真);15928129919。

(三)会议代表如需接站,请直接与四川煤矿安监局联系,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15390058791。

附:会议代表回执(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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