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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8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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