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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的通告


【颁发部门】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2011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企业,驻同中央、省营企业的三产企业,市工商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含有用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审的内容

l.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职工构成情况;

3.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4.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

5.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6.残疾人就业和建立工会组织情况;

7.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8.社会保险参加和缴费情况。

市级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只审查医疗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情况;市级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审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缴费的情况。

三、年审的安排和要求

年审工作从4月10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4月16日至4月25日各年审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领取有关资料。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上报书面审查资料和未接受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地址:大同市云中路1号东院(原空军蓝天招待所)311房间。

联系人:段子颖 刘力

联系电话:5041586、5035290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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