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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三明分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2]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三明分所的批复
(闽司〔2012〕130号)


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注销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三明分所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经审核,同意注销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三明分所。

此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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