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三和(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135号) 福建三和(厦门)律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福建三和(厦门)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经审核,同意注销福建三和(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