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通知
(抚政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抚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抚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发展抚顺市全民健身事业,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 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 》、《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群众的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逐年增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具有抚顺特色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主要表现在:网络化的群众体育组织体系逐渐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体育健身组织覆盖全市。全市各级各类体育组织487个;体育协会及组织36个;社区俱乐部3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晨晚练点756个;全市网上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3276人;体育人口比例达到45%。以健身路径和农民健身工程为代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大幅增加。全市建有健身站点387个、农民健身工程278个,覆盖率达到45%;全市共建157 条健身路径,城市覆盖率达到45%。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因地制宜、小型多样,遍布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社区和乡村。清原红河谷漂流、抚顺县三块石登山、全民健身节、徒步大会、乒乓球大奖赛等活动已成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品牌。基本建立了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全市共建有8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依据体质监测结果,开具运动处方,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但是,我市全民健身活动还存在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区域、城乡群众体育发展仍然具有不均衡性,有影响、有规模、群众参与广泛的标志性群众体育活动偏少,适合青少年的专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明显不足,政府职能转变、财政投入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体育,努力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国民体质,为建设和谐健康抚顺做出积极贡献。
三、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完善具有抚顺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提高健身意识,缩小区域、城乡群众体育差距,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合法权益,增强居民体质,提高幸福指数,使健身成为更多市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1.群众健身素养普遍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0%,优秀率为2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85%,优秀率为25%,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2.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建立调整充实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强化各级体育协会群众体育工作职能;建立市、县(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创建各类体育俱乐部并开展活动,继续扶持健身站点活动的开展,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3.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和广度。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 平方米以上。在全市实施6 个体育主题公园、5个体育产业园区工程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重点打造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示范展示基地,鼓励支持各县(区)全民健身中心的建设;拓展公园、广场的体育功能,继续支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适合青少年的专项体育场地设施;重点支持社区多功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设施。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借助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辽宁举办的有力契机,开展“全民健身共享全运”系列活动。创办抚顺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继续举办全民健身节、职工运动会、学生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妇女健身展示大会、家庭趣味运动会、三块石登山赛、高尔山登山节、乒乓球大奖赛。
5.科学健身服务不断完善、健身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县(区)二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指导站,实现国民体质监测全覆盖;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上岗、考核制度,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人数在5千人以上;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四、措施和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全民健身事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二)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投入,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依法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配备专兼职体育干部,推进基层体育健身组织规范化建设;督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四)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1.完成“一场三馆一中心”的建设工作。即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1个游泳馆,1个网球馆,1个全民健身中心。
2.支持县(区)各建设1 个具有国民体质监测功能的市民健身中心(或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
3.支持乡镇建设健身广场、公园或室内活动场所。鼓励街道建设健身广场或室内活动场所。
4.继续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使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80%。对有条件的社区实现健身路径全覆盖。
5.重点建设6个多功能体育公园、5个体育产业园区以及健身步道和健身广场。
6.倾力打造绿茵工程、小篮板工程,重点支持建设人造草皮小足球场和街头篮球场。
7.开展国家级及省级全民健身典型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培育国家级、省级职工健身示范基地、社区(乡镇)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示范站点。
(五)加强管理,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全天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六)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全民健身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2011年我市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民运动会,以后每四年举办一次;每年8月为全民健身月,健身月期间举办全市性全民健身活动;举办第三届全民健身节并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的相关活动;组织开展职工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妇女健身展示大会;打造抚顺市乒乓球、徒步、登山、漂流等品牌特色体育活动;精心组织全民健身、共享全运系列活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操和广播体操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七)制定《抚顺市创建乒乓球名城实施方案和办法》,制定《抚顺市创建体育强县实施方案和办法》,对县(区)政府实行绩效考评,推动乒乓球名城和体育强县创建工作。
(八)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每年新增至少5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本市常住人口2‰,逐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设置;建立5千人的抚顺市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各级群众体育管理人员;建立职业体育指导员队伍。
(九)加强全民健身法规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体。加强法制化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抚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建立《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舆论氛围,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鼓励媒体开设全民健身专栏,促进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围绕“全民健身日”和大型群体活动,利用媒体进行充分宣传报道,促进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社会风气的形成;聘请专家学者、知名教练员、运动员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五、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本计划。市政府成立抚顺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负责推动全市实施本计划,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体育部门每年要将本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区)体育部门在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市、县(区)政府及省体育部门。
(四)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予以落实。对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抚顺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