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拨付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的通知
(沪教委民〔2012〕7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教委信息中心,民办教育协会: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大工程”预算安排,2011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高校内涵建设、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特色民办中小学建设、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等。经研究,现就专项资金拨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向民办高校拨付专项资金的原则
(一)民办高校必须符合申请专项的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民办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财务管理规范、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年金制度。根据民办高校对上述条件的达成情况,确定资金拨付的内容和额度。
(二)体现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办学不要回报、坚持教育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对于捐资举办以及出资人不要求学校所有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学校予以更大力度的扶持和鼓励。
(三)以资产过户情况为确定额度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推进民办高等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推进民办高校资产过户,以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土地校舍比例以及是否达到教育部设置标准作为确定专项资金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
二、专项资金的内容
(一)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
上海杉达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坚持教育公益性、基本完成资产过户,作为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校,给予重点支持。
(二)民办高校内涵建设
根据民办高校资产过户情况,分为基本完成资产过户、大部分完成资产过户、部分完成资产过户和资产过户进展较缓四类。前三类按照生均500元-1200元标准拨付内涵建设经费。第四类拨付安全技防和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对本科院校的内涵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三)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1.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委托上海师范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高校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等项目。
根据学校申报和专家评审情况,给予民办高校骨干教师每人1-3万元的科研专项经费,具体执行要求另行发文。
2.民办中小学特色校校长培训。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民办中小学的校长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专项培训。
(四)其他专项经费
1.补足2010年中央财政配套经费。根据中央财政经费配套标准和市财政局要求,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补足2010年教育部职教实训中心中央财政专项配套经费。
2.新疆学生就业培训专项补贴。向承担新疆学生就业培训任务的民办高校拨付专项补贴。
3.易班建设资金。配合易班建设的任务进度要求,向各民办高校拨付每校5-10万元的易班专项建设资金。
4.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特色发展试验专项。用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特色校,促进其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至上海民办教育协会,具体执行要求另行发文。
5.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委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经费。委托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研究。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向民办高校拨付的专项资金统一划拨到各民办高校开设的政府扶持资金专户中,根据《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向其他单位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各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各民办高校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印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项目预算,于4月30日之前向市教委报备。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