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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变更执业注册登记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医政[201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变更执业注册登记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61号)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注册登记机关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执业注册登记机关由宝安区卫生局变更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同意你院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由“钟安”变更为“黄居科”。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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