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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审[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科学进步,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决定开展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18届、1823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组织做好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各项管理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特点、以及互联网时代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研发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与管理整合、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与对标管理、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发展服务业与现代物流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与管理变革、流程优化与标准化管理、品牌建设与网络营销管理、精益生产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人才开发与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管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小企业管理提升与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行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限额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直接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刘刚、周蕊、张倩

电 话:(010)68701626;68435831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附件:

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审定委员会
主 任:
蒋黔贵  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邵 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执行副主任:
白英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局长
郑立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
胡新欣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副主任:
王润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
苗长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
许科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
李建明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办公室
主 任:
柏东海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李 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集团与管理处处长
袁克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产业组织处处长
王岩琴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
处长
张文涛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为了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创新企业发展理念,使企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中国特色企业管理科学建设,指导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经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结合党和政府对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政策导向,适应经济全球化、低碳化的发展趋势和互联网时代要求,着重反映企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具有行业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同时,注意比照已审定和发布的成果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对于选题较好且材料需进一步提炼的成果,也可在正式申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成果承办单位进行沟通。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专家审定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2011中国500强企业,负责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成果。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自行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单位申报的成果限1项)只需一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避免重复推荐。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推荐单位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
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四、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一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将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以word格式刻录到一张光盘上)。
申报企业需提供3~4张照片,并为每张照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所配文字不超过20字。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果主创人的工作近照,如果主创人是两位,可提供合影或只提供其中一人照片;另一类是企业生产现场或主要设施、重要活动场面等的照片。照片可以是扩印清晰的5寸照片(照片说明不要写或粘贴在照片上),也可以是刻录到光盘上的电子照片。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2012年6月30日)。成果所创造的效益计算及阐述,需要根据全国统一制定的计算方法执行(见附件5)。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过本企业财务部门和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盖公章;所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过科学测定后,可在成果报告实施效果部分概述,也可另附表述材料或证明。
六、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10人。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创造一项成果的,主创人和参创人也以12人为限。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七、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论证。在初审、预审和终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创造人(单位领导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行业特点较突出的成果,还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审定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发布。
八、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对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颁发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附件3:
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共6页)

成果名称: 

申报企业(全称):

推荐单位: 


报送时间: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成果简介和主要创新点

 

 

 

 

 

 

 

 

 

 

 

 

 

 

 

 

 

 

 

 

 

 

 

 

 

 

申报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注:成果简介主要是阐述成果核心内容(约300字);主要创新点是介绍成果的创新之处(约700字)。

成果主要创 造 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成果参与创 造 人

 

 

 

本成果何时经过何单位、何种鉴定

(注1)

 

本项成果是否已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推广应用,推荐单位对推广应用有何建议

 

申报企业类型(注2)

 

申报企业所处行业(注3)

 

申报企业规模(注4)

 

申报企业人数(注5)

 

申报企业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企业网址

 

企业负责人

姓 名

职务(部门)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推荐单位

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职务:

推荐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联系人

姓 名

职务(部门)

电 话

传 真

 

 

 

 


注:1、如果有,应另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证明复印件;如果没有,则不填。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外商投资和其他等类型中选填。
3、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掘业、服务业、其他中选择。
4、选择大企业或中小企业填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申报企业人数指申报企业在2012年6月30日登记的全体员工总数。

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测算表

成果实施时间

从  年 月 至  年  月 

共计: 年

成果实施范围

成果经济效益

计算方法及公式

 

 

成果效益指标测算结果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时 间

测算

结果

备 注

1

申报前一年效益额

万元

  2011年

  

2

实施各年累计效益额

万元

  年至  年共 年

  

3

平均年度效益额

万元

  年至  年共 年 

  

4

申报前一年效益贡献率

  2011年

  
 

 本企业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注:“累计效益额”(序号2),指从成果实施第一年起到填报成果推荐报告书的前一年为止累计的效益;“平均年度效益额”(序号3),指累计各年度的经济效益额除以累计年度数而得出的平均一个年度的成果效益;“效益贡献率”(序号4),指成果年度效益额与企业同年度利润总额之比值,即成果效益额占企业利润之比重。

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申报前一年

实 际

( 2011年)

与2010年相比

备注

2010年

实际完成

增减数额

1

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净资产收益率

%

    

 

4

总资产报酬率

%

    

 

5

销售(营业)利润率

%

    

 

6

资本保值增值率

%

    

 

7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年

     

8

流动资产周转率

%

     

9

资产负债率

%

     

10

万元产值能耗

吨标煤

     

注:“净资产收益率”(序号3)为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值;“总资产报酬率”(序号4)为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之和,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序号6)为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值。此外,非工业企业也可按本行业通行的主要指标抄报。

附件4: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企业申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除了要履行相
关手续、填报表格外,最为重要的是撰写主报告。因为,在审定过程中,专家们除了审核申报手续、核对数据外,主要是审阅主报告材料。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的撰写体例、内容表述既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总结、经验介绍、新闻报道,也不同于学术论文,它反映的是企业管理创新实践与企业管理科学理论、方法的有效结合,可以说是企业管理创新实践的理论总结。经过多年来的探索,特别是由企业家、企业管理工作者和专家们的互动交流,结合成果的推广需要,归纳了以下有关主报告撰写的要点:
一、撰写准备
1.认真分析企业成功之道,根据企业最有效的管理经验确定选题范围。
2.查找与本企业申报成果内容相关的历届成果,避免重复。
3.检索最新学术观点,了解企业管理现代化方向。
4.听取成果主创人意见,成果主要参与人员进行讨论。
5.确定主报告执笔人。
二、报告结构
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管理创新、如何有效实施、实施后取得了哪些变化及效益来撰写。主报告原则上由题目、前言和正文(包括实施背景、内涵和主要做法、实施效果)等部分组成。
1.题目。要鲜明地反映出成果的核心内容及特色,概括为一句话,但不要出现本企业名称、创造人姓名以及成果内容的字母缩写等,也不要以“××模式”、“××法”等命名。
2.前言。主要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300~500字),包含企业所属行业、地区和产权性质、主要业务、规模、效益及行业地位等内容。
3.实施背景。主要介绍为什么实施本项管理创新,分析当时面临的问题和内外部环境或条件的变化,反映企业开展管理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4.内涵和主要做法。成果内涵主要反映本项成果创新的基本内容和特色,需要高度概括、反复提炼(300~500字);各项做法是主报告的核心内容(一般占成果主报告字数的70%),应包括:针对什么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什么?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有哪些(可适当举例)?
5.实施效果。主要介绍通过实施本项管理创新企业所发生的显著变化,包括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提高(见附件5)。要注意反映出背景中所提到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文字要求
1.主报告应控制在1万~1.5万字,并附有目录。报告中未能详述的内容,可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主报告以第三人称阐述,一般采用企业简称,不要以“我们”、“我厂”、“公司”简称。
2.主报告在表述方式上应与一般的工作总结、经验介绍、学术论文和新闻报道有所区别,要围绕主题,突出创新点,不要面面俱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来源于实践,要结合企业管理基本原理对创新活动进行理论阐述,反映出企业管理领域的一定规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3.主报告文字表述要科学、准确、清楚、朴素,各类表格、数据、计量单位等要按照公开出版物的标准编排,对过于专业的技术或专门术语要作出解释。报告中应辅以必要的实例和数据、图表。
4.主报告层次不宜太多,尽量不要超过一、(一)、1、(1)4级。图表尽量选用现实状态,过去状态可以用文字介绍。举例说明时,每个问题最好只选取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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