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关于开展第22届浙江电视“牡丹奖”评奖的通知
(浙文联〔2012〕35号)
各市、县(市、区)文联、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有关院校及电视制作单位(公司):
为促进我省电视艺术的繁荣发展,进一步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22届浙江电视“牡丹奖”评选表彰活动,并选送优秀作品参评第26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电视“金鹰奖”设置类别,并结合我省实际,本届“牡丹奖”奖项类别设置为电视文艺节目(含文艺栏目)、电视纪录片、形象宣传片、电视节目主持人四项(详见附件1)。
二、本届“牡丹奖”参评作品须为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首播的电视作品。参评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也须报送这一期间的代表作品。
三、报送参评作品时,须认真填写《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表格可以在浙江文艺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参评材料(包括含文字、照片的光盘),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交本单位参评作品、电视节目主持人及相关材料的清单列表一份。
四、由于参评中国电视“金鹰奖”的作品,需在指定网站上展播供观众投票,为了保证参评作品资料的完整性和送评“金鹰奖”的需要,请各单位确认是否同意以公益观摩方式使用其版权(见附件3),版权使用期限为3个月。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5日前将参评作品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牡丹奖”评奖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邮编310006;联系人:刘维、傅磊娜,联系电话:0571-87020757、28950102。
附件:1. 浙江电视“牡丹奖”评奖细则
2. 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略)
3. 投票展播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略)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电视“牡丹奖”评奖细则
一、“牡丹奖”奖项类别
1、电视文艺节目:文艺晚会、文艺专题、文艺栏目、其他(包括音乐电视等)。
2、电视纪录片:长篇、中、短篇。
3、电视形象片:形象宣传片、公益广告片。
4、电视节目主持人:除新闻播音之外的文艺、社教、谈话类等。
二、“牡丹奖”奖项设置
1、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
2、单项奖:电视文艺设最佳导演、摄像、美术奖。
电视纪录片设最佳编导、摄像奖。
3、电视节目主持人:设最佳节目主持人及优秀节目主持人。
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及时间
1、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形象片,须是在我省注册的相关电视台或电视制作公司生产制作的作品。
2、申报“牡丹奖”作品须是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在我省县级以上电视台(含县级电视台)播出的各类电视作品。
3、电视节目主持人奖的参评者,应是在县级以上电视台(含县级台)连续两年主播电视节目以上的专业主持人,并由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
四、报送的参评材料:
1、文艺节目:《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3份,需注明播出的年、月、日(栏目类节目需注明栏目期号);该节目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2、纪录片:《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3份;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解说词3份;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3、形象片(含公益广告片):《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创意说明)3份;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4、节目主持人:《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业务简历)3份;两年主持的节目30分钟汇编(少数民族语节目上应打汉语字幕及附汉语文字稿)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含有主持人节目主持照、生活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上述各类参评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zjsx506@163.com邮箱。
报送节目的dvd光盘请预先检查好刻录格式,以保证能在dvd播放机上播放。dvd光盘要求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外盒上请用不干胶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报送的材料光盘要相应地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
所有申报材料中必须标明参评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版权所有者单位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所有报送参评作品资料一律不退。评奖工作结束后,“牡丹奖”评奖办将保留dvd光盘存档。优秀作品直接选送参评中国电视“金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