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经信节能[2012]3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30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建设“双百工程”的重要意义,深入调研、发掘好的典型,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地市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于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