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儿童医院增设重症医学科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58号)
深圳市儿童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验收重症医学科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的重症医学科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认为基本符合重症医学科的标准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重症医学科。要求你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和我委《关于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34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重症医学科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重症医学科的相关执业医师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此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