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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创新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口办发规[2011]40号)要求,请你委组织各试点单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工作实施进展、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及部门协作配合、信息采集机制建设、信息共享比对校核、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等方面的具体做法、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进展情况报告将作为拟于近期召开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全国会的相关材料。

请省级督促各试点地区于5月3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将进展情况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文字控制在3000字以内),同时附上试点地区印发的有关文件、制度等材料。已报送一季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地区不用重复报送。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 孙晓敏 王瑾玲

联系电话:(010)62030767 (010)62030586

电子邮箱:xxtjc@chinapop.gov.cn

传真电话:(010)62030766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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