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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物资函[2012]1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粤经信物资函〔2012〕1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煤炭经营企业规划目标数为1430家,结合目前我省煤炭经营审核工作的实际,现将2012年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基本原则。2011年以来,我省煤炭需求旺盛,煤炭市场蓬勃发展,提出从事煤炭经营申请的企业数量较多,2012年我省煤炭经营企业规划数确定为1200家(即新增200家)。规划编制坚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保障供应”的指导原则,体现为“三个倾斜”。一是注重区域平衡,布局向“十一五”期间指标数较少的地区给予倾斜;二是结合我省煤炭调运实际,海运已占我省煤炭调运总量的90%以上,规划向沿海地区倾斜;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耗煤行业发展规划,向上述行业发展重点地区倾斜。

二、严格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广东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审核工作。2011年以来,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数量较多,本通知下达后,各地要在2012年规划指标数内,优先审核已报送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材料企业的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及时报我委审批。对于资金实力强、控股(参股)煤矿、拥有进口煤资源的企业,核实情况后优先受理。

三、严格落实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按照国家规划要求,我委已着手编制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合理布局规划,并拟于近期召开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规划内容后印发。2012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增强落实规划目标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不得突破下达的规划目标。

四、组织好煤炭经营企业全面大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全面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2012〕5号)要求,严把检查程序、时间进度、结果认定关,确保全省年度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对年度大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建立良性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全省煤炭经营市场繁荣稳定。

五、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延续审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意味着经营资格自然终止;对在有效期届满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同放弃煤炭经营资格。各地要按照《关于规范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物资〔2011〕203号)的要求,对在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的,严格按照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存续期间的依法经营状况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全省煤炭经营企业2012年规划目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全省煤炭经营企业2012年规划目标

广东省

“十一五”规划指标数

2012年规划指标数

增加指标数

增幅

地区

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

民用型煤企业

合计

 

 

 

省直小计

139

 

 

139

159

20

14.4%

广州市

143

 

 

143

163

20

14.0%

深圳市

58

 

 

58

70

12

20.7%

珠海市

49

 

 

49

59

10

20.4%

汕头市

43

 

 

43

51

8

18.6%

佛山市

71

1

 

72

84

12

16.7%

顺德区

18

 

 

18

22

4

22.2%

韶关市

68

1

1

70

77

7

10.0%

湛江市

41

 

 

41

50

9

22.0%

肇庆市

28

 

1

29

36

7

24.1%

江门市

74

 

 

74

84

10

13.5%

茂名市

44

 

 

44

52

8

18.2%

惠州市

7

 

 

7

17

10

142.9%

梅州市

51

 

 

51

56

5

9.8%

汕尾市

4

 

 

4

9

5

125.0%

河源市

3

 

 

3

7

4

133.3%

阳江市

13

 

 

13

19

6

46.2%

清远市

22

 

 

22

27

5

22.7%

东莞市

48

 

 

48

60

12

25.0%

中山市

23

2

2

27

33

6

22.2%

潮州市

4

 

 

4

9

5

125.0%

揭阳市

21

 

 

21

29

8

38.1%

云浮市

18

 

2

20

27

7

35.0%

合计

990

4

6

1000

1200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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