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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商贸函[2012]1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1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注重结合求实效。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高商贸服务业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质服务活动工作指导小组,认真做好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部署、总结以及表彰等工作。要支持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把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与企业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深化主题实践活动。

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主题活动。各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结合方案,紧紧围绕“奉献优质服务,争创先进典例”的主题,发动一批行业影响大、信誉好的商贸企业积极参与活动,推进我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营造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社会上造声势、扩影响。组织媒体深入到协会、企业、门店中,重点宣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活动参与单位要充分利用专栏、标语、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四、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活动取得的成效、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等,请及时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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