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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蚌埠台湾产业园)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蚌埠台湾产业园)的批复
(皖政秘〔2012〕192号)


蚌埠市、铜陵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蚌埠-铜陵合作共建园区的请示》(蚌政﹝2011﹞1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蚌埠台湾产业园),由蚌埠市、铜陵市合作共建,独立运作,享受省级开发区各项政策。

二、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蚌埠台湾产业园)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新一轮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适时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核定,另行报批。园区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明确主导产业,依法开展环评并报送审查。

三、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蚌埠台湾产业园)发展定位是皖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先导区和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为皖北“三化”协调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蚌埠市、铜陵市政府要加强对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蚌埠台湾产业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益产出,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努力建立合作共建园区的有效体制机制,为加快皖北地区发展、建设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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