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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商贸[2012]2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2〕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当地零售业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和实施工作,切实将零售业网点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加强商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农村连锁零售网点,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进驻社区参与社区商业建设。

二、要指导督促企业强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健全节能能源管理体系,创新企业节能环保方式,打造现代节能模式,推进和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方式,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

三、要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落实零售业用水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同价政策,切实帮助零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要重点培育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引导其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差异化方向发展,带动行业发展。要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零售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零售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制订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行业发展动态等,请及时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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