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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装备函[2012]10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装备函〔2012〕1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重点监测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2〕57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下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用航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和推进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渠道及制度建设,认真组织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见《通知》的附件2),要求企业通过网络报送报表,对本地区内进行数据管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省重点企业(见《通知》附件1),在做好年报报送当地经信主管部门的基础上,还要按规定做好定期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年度报表于4月18日前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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