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教督〔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发展和规划纲要精神,保障区县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署的责任书目标落实到位,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暂行)》,自2012年开始,深入开展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检查,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的评估认定工作。
现将《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暂行)
为全面推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北京市与教育部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定责任书的目标按期实现,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区县政府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检查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评估认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评估内容
(一)区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管理等四个方面,共计20项指标(见附件1)。
(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到北京市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情况。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评估体系》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
(三)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育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校级干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比例、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占专任教师人数比例等12项指标。(见附件2)
(四)公众对本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情况、区县内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区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区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程度等方面满意程度。调查对象包括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三、评估标准
(一)政府重视程度。依据《北京市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市督导评估组在审议区县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自评量表的基础上,对区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凡量化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区县,即为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的认定条件之一。
(二)办学条件达标。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评估体系》,区域内中小学各有85%以上学校评估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区县,即为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的认定条件之一。
(三)资源均衡配置。依据各中小学填报的“教育部基础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和“学校财政年度决算”的相关数据,在测算十二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基础上,计算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区县,即为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的认定条件之一。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市督导评估组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调查和走访对象包括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按规定比例回收有效调查问卷、实地走访记录,并将调查结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认定的重要参考。
四、评估程序
(一)符合“评估标准”的区县,由区县政府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认定申请。
(二)提出申请的区县,依据《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评量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8月底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各区县按照统一要求,填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和学校财政年度决算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见附件4),经区县教委审核后,通过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网络系统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完成人民群众对本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作调查问卷,并由市、区县督导部门组织落实。各区县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数量按被评估区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区县,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份。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实地走访对象不少于50人。人民群众对本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满意度的调查结果,由市督导室委托相关部门统计测算。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教育督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督导评估组,对提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认定申请的区县进行督导评估。在深入区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公告。
(六)督导评估组完成督导评估工作后,向市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并向相关区县回复督导评估意见。对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标准的区县,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督导评估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凡是通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标准的区县,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委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报送有关材料,申请国家认定。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工作部署,督促相关区县做好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和实地检查。
(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对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认定,被教育部授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奖牌的区县给予表彰奖励。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机制。对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标准的区县进行复查,经复查不能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标准的区县,限期整改达标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职责,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认定工作,把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对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措施有效,及时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列入区县重要工作日程,按要求完成区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量表,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认真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完整,要体现区县工作特点,同时做好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3.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自评量表
4.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校报表)
附件1:
北京市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评 估 等 级 | |||
a | b | c | d | |||
入学机会 (20) | 1.学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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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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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特殊教育关爱体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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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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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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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25) | 6.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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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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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改造计划。教育经费向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和特殊教育的学校倾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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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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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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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 (35) | 11.小学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到本科以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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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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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初中≤18.3∶1,小学≤20.8∶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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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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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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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 管理(20) | 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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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小学、初中完成率达到99.5%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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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学、初中学生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率达到85%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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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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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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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状况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序 | 指 标 内 容 | 备 注 |
1 | 专任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比 | 1.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估,按小学、初中分段测算。 2.采用计算差异系数的办法分别测算十二项指标的差异系数。 3.测算十二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综合差异系数,作为评估区县小学、初中校际均衡的依据。 4.学校填报的基础数据经教委审核统一上报。 |
2 |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
3 |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
4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
5 |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 |
6 | 生均图书册数 | |
7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
8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
9 | 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 | |
10 |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 |
11 | 校级干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比例 | |
12 | 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附件3:
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自评量表
区县(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自 评 简 述 | 扣分 | 扣分原因 | ||
入学 机会 (20) | 1.学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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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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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特殊教育关爱体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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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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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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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机制 (25) | 6.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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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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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改造计划。教育经费向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和特殊教育的学校倾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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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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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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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队伍 (35) | 11.小学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到本科以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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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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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初中≤18.3∶1,小学≤20.8∶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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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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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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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与 管理 (20) | 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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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小学、初中完成率达到99.5%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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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学、初中学生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率达到85%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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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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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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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 100 | 得分总计 |
| 扣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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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填表人 : 联系电话:
附件4:
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校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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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
区域类别: | ( / 学年度)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学年度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学年度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小学阶段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01 |
| 教学仪器设备值 | 万元 | 11 |
|
初中阶段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02 |
| 图书册数 | 册 | 12 |
|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03 |
| 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 台 | 13 |
|
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人数 | 人 | 04 |
| 其中:学生用计算机台数 | 台 | 14 |
|
教育经费总支出 | 万元 | 05 |
| 教师用计算机台数 | 台 | 15 |
|
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 | 万元 | 06 |
|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人 | 16 |
|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 万元 | 07 |
|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人 | 17 |
|
其中:预算内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 万元 | 08 |
| 义务教育阶段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人数 | 人 | 18 |
|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平米 | 09 |
| 义务教育阶段校级干部人数 | 人 | 19 |
|
学生运动场馆面积 | 平米 | 10 |
| 校级干部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数 | 人 | 20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