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发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发[201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景政发〔201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水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调整工作重心,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书要求,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荣获水利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和全县水利工作者学习先进,争创先进,为我县的水利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水利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水利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沙湾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先进个人:张存有(梧桐乡人民政府)、吴土英(县发改局)、苏金方(县财政局)、朱赛美、赵沛秋(县水利局)

附件2: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鹤溪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先进个人:柳贤旺(鸬鹚乡人民政府)、季汤彪(澄照乡人民政府)、叶丽芳(大漈乡人民政府)、潘小青(县疫控中心)、朱爱华(县审计局)

附件3:
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鹤溪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大漈乡人民政府

先进个人:纪奕俊(沙湾镇人民政府)、何晓青(东坑镇人民政府)、吴海英(标溪乡人民政府)、赵沛元(九龙乡人民政府)、张克进(县统计局)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