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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现将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的依据

(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

(二)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

二、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

(一)年度验证对象:各单位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度验证时间: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即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2012年年度验证工作。

(三)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广东省和广州市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学时。其中,人事部门规定的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总学时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四)年度验证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主管部门须于次年1月10日前在“广州市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完成所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数据录入工作,并提交《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

2. 专业技术人员须于次年1月10前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中完成公需课数据录入工作。

3. 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学时)审核验证工作。

4. 华医医学教育中心于次年1月25日前将上述数据上传至“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5. 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须于次年1月30日前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删除重复多余记录、审核确认。“系统”根据要求自动验证。

三、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

(一)周期验证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1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周期验证时间和内容要求:原则上以职称晋升周期为验证周期,即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验证周期为5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足5年的按实际取得资格时间计算验证周期。在验证周期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2门专业课和不少于2门人事部门规定的公需课。

(三)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程序

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主管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由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受理并统一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

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由主管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负责审核验证。

3. 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审核后,由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受理并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

4. 各有关单位从“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打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电子学分证书《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由各上级主管部门加具验证意见。

5. 请各有关单位将《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以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附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受理(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验证时间安排在今年4-5月,具体如下:

4月23-28日 广州市卫生局局属单位

5月2-4日 广州医学院

5月7-9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5月10-11日  广州市市直局级单位

验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6. 华医医学教育中心于5月30日前将周期验证数据上传至“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四)周期验证要求

1.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件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 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有否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3. 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但可纳入继续教育范畴按照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4. 每年度授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最高限为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5. 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版打印“年度学分验证表”提交至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按照权限在相应的“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达标人员的数据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提交给人事部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下级单位进行重审。

6.卫生行业专业课数据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导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自行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数据。

7、个人填报其他继续教育记录、单位审核、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初验和复验等有关工作按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统一于6月30日前在“系统”中提出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1.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式样)(略)

2.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式样)

3.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式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2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式样)

单位名称(盖章): 验证时间:2012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医通卡号

职 称

验证周期

2007年至2011年

学分是否达标

有否参加传染性防治培训

有否参加医德医风教育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书面及电子版)由单位在验证时一并提交。

附件3
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医通卡号

当前职称

验证年度

学分是否达标

总学分

总学时

i类

ii类

国家级

是否完成当年专业必修课

备注

1

潘连平

7777770001

副主任医师

2012

达标

32

106

15

17

10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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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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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2012年4月9日

备注:此表(书面及电子版)由单位在验证时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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