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2012年4月1日省知识产权局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结合省局给我局下达的《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现将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区县于4月23日前报送“护航”专项行动区县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
2、确定各区县今年重点检查的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数量。其中玄武、鼓楼、白下、雨花台、栖霞区(含新港)、江宁(含开发区)各30家生产企业和40家商贸企业,秦淮、六合、高淳、建邺、下关、浦口、溧水各20家生产企业和30家商贸企业,高新区20家生产企业。待检查的企业清单(见附件2)请于4月24日(周二)前上报我局。要求已列入省“正版正货”试点的企业必须在被检查企业的名单中,申报今年的省、市“正版正货”试点企业和商业街区(其中的企业)拟从列入检查名单中评选出。
3、企业自查。生产企业于5月18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表(见附件3、附件4),区县汇总后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局。商贸企业于6月18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表(见附件5、附件6),区县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我局。各区县上报的汇总表格需盖章,并报电子文档。
4、区县实地检查及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于当月的29日前将检查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的情况报表(见附件7、附件8)报送我局。注意与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专利执法协作工作。
5、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护航”专项行动中工作信息的上报,加强对社会开展“护航”专项行动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该专项行动、参与举报投诉,提高专利保护意识。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是2010年底开展的全市专利系统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的延续,目的是全面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区县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联系人:张文利;邮箱:njipzf@126.com
联系电话:83639365;传真:83639365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南京市“护航”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
区县 | 责任人 | 责任人手机号码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鼓楼 |
|
|
|
|
玄武 |
|
|
|
|
白下 |
|
|
|
|
秦淮 |
|
|
|
|
建邺 |
|
|
|
|
下关 |
|
|
|
|
雨花台 |
|
|
|
|
栖霞 |
|
|
|
|
江宁 |
|
|
|
|
浦口 |
|
|
|
|
六合 |
|
|
|
|
溧水 |
|
|
|
|
高淳 |
|
|
|
|
高新区 |
|
|
|
|
附件2:“护航”专项行动检查企业名单统计表(略)
附件3 “护航”专项行动生产企业专利情况自查统计表
企业名称: 企业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法律状态 (相关证明文件) | 是否实施 |
备注:此表可复印,用于生产企业自查时填写。 | |||
附件4 “护航”专项行动生产企业
产品包装自查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检查的主要产品名称 | 检查产品说明书(册) | 检查产品使用手册(册) | 检查产品宣传资料(个) | 检查产品包装(个) | 检查产品标志(个) | 有无涉嫌专利侵权、假冒 | 处理方式或结果 | 检查日期 |
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
附件5
“护航”专项行动商贸企业自查统计表
企业名称: 企业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商品名称 | 专利号 | 生产厂家 | 专利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缴费发票或登记薄副本) |
备注:此表可复印,用于商贸企业自查时填写,交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 |||
附件6 “护航”专项行动商贸企业产品包装
自查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检查的主要产品名称 | 检查产品说明书(册) | 检查产品使用手册(册) | 检查产品宣传资料(个) | 检查产品包装(个) | 检查产品标志(个) | 有无涉嫌专利侵权、假冒 | 处理方式或结果 | 检查日期 |
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
附件7 南京市“护航”专项行动执法工作记录表(商贸类)
区(县)知识产权局
商店名称 | 商店地址 | 商店联系方式 | 涉嫌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商名称 | 生产商地址 | 产生商联系方式 | 涉嫌侵权、假冒形式 | 处理方式或结果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本次检查商品小计: 类; 个
附件8 南京市“护航”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记录表(工业企业类)
区(县)知识产权局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联系方式 | 检查的主要产品名称 | 检查产品说明书(册) | 检查产品广告宣传(个) | 检查产品包装(个) | 检查产品标志(个) | 有无涉嫌专利侵权、假冒 | 处理方式或结果 | 检查日期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本次检查产品小计: 类; 个;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包装: 个;产品标志: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