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2]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1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

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签订的《201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检查考核评比,涌现出了一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市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优秀单位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北部新区。

二、优良单位

原万盛区、原双桥区、梁平县、垫江县、城口县、奉节县、秀山县、彭水县。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顽强拼搏,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按照“314”总体部署,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全面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