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韩国歌手张娜拉等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515号) 河南省文化厅: 豫文市〔2012〕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韩国歌手张娜拉、郑在娟、慧娜,于2012年5月11日到河南省新乡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