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比利时大提琴家米沙·麦斯基、钢琴家莉莉·麦斯基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2]5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比利时大提琴家米沙·麦斯基、钢琴家莉莉·麦斯基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517号)


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外)〔2012〕2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苏州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邀请比利时大提琴家米沙·麦斯基、钢琴家莉莉·麦斯基,于2012年5月30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