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白银期货交易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开展白银期货交易的请示》(上期发 [2011]122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组织白银期货交易。

二、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白银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