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53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5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市乐之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一行12人,于2012年5月15日至20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