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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二厅函[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探索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模式和经验,我部决定选择部分地(市)先行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重点在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试点的地市应当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对开展试点工作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2.当地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在85%以上。教育和卫生部门有较好的沟通和合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试点以地(市)为单位申报,经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原则上每个省(区、市)不超过两个。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暂不申报。

请有参与试点意向的省(区、市)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名单,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联系人:王正科

联系电话:010-66096622

电子邮箱:wz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申报表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省(区、市) 地(市)
上报单位:  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一、2011年学前教育基本数据

适龄人口数
(人)

3岁以下婴幼儿

 

3-5岁幼儿

 

幼儿园数
(所)

教育部门办

 

集体办

 

其他部门办

 

民办

 

在园幼儿数
(人)

教育部门办

 

集体办

 

其他部门办

 

民办

 

幼儿师资
(人)

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

 

其中:

在编教师数量

 

专科以上教师数量

 

学前教育投入(万元)

学前教育总投入

 

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

 

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二、试点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试点指导思想、试点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近三年的进度安排等,不超过2000字。如有出台的政策措施请另附文件或材料。

 

(接上页)

地(市)教育部门意见

 

(公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地(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教育部

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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