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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五。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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