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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2]4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455号)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转分保事宜的请示》(07-2012-04c)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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