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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2]4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421号)


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关于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华保筹〔2011〕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29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春彦。

六、公司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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