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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2)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2]3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372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到期变更存款性质的请示》(三井住友保〔2012〕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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