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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2)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2]3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371号)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到期变更存款性质的请示》(民安保险〔2012〕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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