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简称:东吴100,证券代码:165806)2012年4月27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自上市首日起,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2.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