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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五一”小长假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9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五一”小长假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905号)


各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2012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五一”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五一”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针对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主要农副产品供需平衡受到一定影响等问题,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建立粮油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临时预警应急机制,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和各有关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分不同品种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临时预警应急预案。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在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领导下,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加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加强与粮油经销企业的联系,密切掌握企业库存及购销情况。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发布市场情况,防止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负有粮食、猪肉、食用油等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三、狠抓落实,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禽畜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节前要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禽畜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采取各种措施,净化节假日市场,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四、建立节日期间专人值班制度

五一期间,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必须制定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并于4月28日前将值班表反馈我委。

(联系人:田常浩,电话:82107609,传真:82001416,邮箱:tianch@szsitic.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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