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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免费提供非商业性公众个人财产损失气象保险证明的公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免费提供非商业性公众个人财产损失气象保险证明的通知》(粤气函[2012]109号)要求,为更好地造福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免费的气象服务,我局决定“免费提供气象保险证明,一律免除非商业性的公众个人财产损失气象保险证明的费用”。

受理地点:市气象局气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

联系电话:0755-8251166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气象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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