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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闽文职改[2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文职改[2012]7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1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201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12年8月份召开,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文化厅直属各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需报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①学历证书、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④获奖证书、⑤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⑥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

5、单位推荐意见书一式10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7、《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10份。

8、《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一式10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各1份,其中作为“代表作”的一式10份(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应有封面、封底、目录,若仅提供编辑部门采稿证明的不予认可。

10、前述第2、3、4、5、6、7、8、9项作为正式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经委托评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11、所有申报材料打印、复印统一用a4纸。

12、报送材料装订及要求:

(1)存档材料1份(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按前述1-9项顺序并用长尾夹夹紧成册。

(2)备份材料9份,顺序按前述5、6、7、8、9项进行装订成9册。

(3)请申报人员认真按照“各种表格内容要求”填写清楚,请申报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按“各种表格内容要求”,该是领导签章的、单位盖章的、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的,均应做到清楚、完整。

13、前述第2、3、7、8项的“表或册”可从省文化厅网站上下载,但第3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按人事部门制作样品自行翻印成本(不得用钉),并统一采用16k纸张。并请按照“表或册”内容要求填写清楚,制作打印完整后方可报送。每位申报人员务必将前述第2、3、5、6、7、8项的“表或册”内容填写完整后打包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由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省文化厅直属各有关单位、省直(厅、局、院、校)人事职改部门统一传至wh87118@126.com。

四、其他事项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含7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经过所在单位职称领导小组评议研究后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并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经审核,符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面试考核。所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3、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刘国风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通讯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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