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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2]3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2〕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国土)房产管理局、城管(水务、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的“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适时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认真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居民住房,城市桥梁、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灾害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灾害隐患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此外,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适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让干部群众掌握避险自救技能,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认真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并于5月16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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