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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小清河游船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费字[201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小清河游船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2〕31号)


济南市小清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随着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你公司开通了小清河游船旅游项目,目前小清河五柳岛码头至东环码头段游船已具备通航条件。根据《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公司投资情况,经研究,现将游船票试行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游船先期线路共设五柳岛码头、历黄码头、板桥码头、盐仓码头和东环码头5个站点,游船票价格确定为每人每站次10元,单向全程票价每人40元,往返全程票价每人60元。
2、以上确定的游船票价为旅游旺季最高价格,旅游淡季票价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由你公司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游船包船价格由你公司与包船者协商确定。
4、你公司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的醒目位置公示游船票价格、游览线路和站点,以接受社会监督。
5、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结束前两个月重新申报制定正式票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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