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2012]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秀山府〔2012〕13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商有关方面同意,决定成立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丽萍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洪大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明亚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县综治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委、县民宗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成铁秀山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吴国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