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发部门】 滨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字[201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个人的通报
(滨政字[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2011年10月,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杜跃跃、马明涛代表我市残疾人参加了本届残运会。他们不畏强手,奋勇拼搏,取得了3金、1银、2铜、3个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展示了我市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滨州乃至山东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奋力拼搏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市政府确定对参加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表彰奖励。

一、给予获得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金牌的滨城区残疾人运动员杜跃跃及其教练员宋立民(滨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记二等功奖励。

二、给予获得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铜牌的阳信县残疾人运动员马明涛及其教练员申吉海(阳信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积极进取,更加关心残疾人事业,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而努力奋斗。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