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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吉府法[201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
(吉府法〔2012〕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和不当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通报如下:

从文件报备的情况来看,报备文件的数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报备要件基本齐全,尚未发现报备的文件有违法的问题。这表明大多数市(州)政府、省(中)直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规定。总体上看,长春市、吉林市、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等单位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主动认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形式规范。

但是,从我办掌握的情况看,有些部门规范性文件还有漏报的问题,有的部门提交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备案要求,要件不全,文件文本数量不够,没有备案报告,未提供文件的起草说明等等。

今年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规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吉府法〔2012〕52号)规范的格式要求报送备案,提高我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附件:2012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单位

数 量

长春市

9

吉林市

4

辽源市

3

白山市

2

省民政厅

4

省地税局

1

省国土资源厅

1

吉林电监办

1

省文化厅

1

省发改委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省物价局

2

省安监局

1

省地震局

1

省环保局

2

总计

37

注:未列入此表的为未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市(州)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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