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首批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业园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各示范工业园区:

根据《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经相关区县政府推荐、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共同研究决定,认定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京津科技谷)、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中北示范园)、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低碳工业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等4家示范工业园区为首批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业园区,现予以公布,试点工作时间自2012年开始,试点期限为3年。

各有关区县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按照《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专利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对专利试点工业园区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协助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专利试点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全面系统推进园区专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