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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培训[201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5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把握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按照2012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决定5月中旬在福建省举办1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二、研究内容

(一)国发〔2011〕40号文件解读;

(二)煤矿安全监察方式创新;

(三)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标准及指标体系;

(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监察执法;

(五)煤矿水害防治与监察;

(六)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

(七)煤矿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及查处;

(八)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经验交流。

三、研究班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5月14日至23日;5月13日报到。

(二)地点。

福建南平培训中心(地址:南平市隐屏峰路16号;联系人及电话:张朝辉,0599-5252472,18960631302)。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组织所属分局负责人参加,并于5月7日前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带传真〉,13833440745)。

(二)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提前准备2至3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于报到时交班主任。研究班结束时,学员需提交1篇结业论文,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参加研究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专题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

1.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人数

1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1

2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4

3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7

4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4

5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4

6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5

7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4

8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1

9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3

10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3

11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4

12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5

13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4

14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4

15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4

16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4

17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3

18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4

19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

20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2

21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3

22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1

23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1

24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1

25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1

2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1

合 计

80



附件2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联系方式

 

 

 

 

 

 

 

 

 

 

 

 

 

 

 

 

 

 

 

 

 

 

 

 

 

 

 

 


注:此表复印有效;请将此表填好后传真至010-61591430。
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138334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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